陈炜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病假后还可以回公司上班吗?
来源:陈炜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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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深圳市宇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陈某非因工负伤后,向公司请病假后一直杳无音讯,一年后要求返回工作岗位,公司不予批准,双方发生纠纷。


【本案焦点】员工非因工负伤后可以无期限旷工吗?


【律师说法】员工非因工负伤,公司应按法律规定给予其假期和工资。但一旦超过期限,员工就应当凭医嘱向公司申请休假。本案中陈某并没有向公司请假,也没有医嘱可以证明其可以休假。因此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判决结果】

1、裁决驳回陈某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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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炜
  • 执业律所:
    广东涵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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