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炜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有权利对员工调岗吗?
来源:陈炜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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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深圳市华某幼儿园与黎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5年。后华某幼儿园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但又不想给予员工劳动补偿或赔偿,因此将黎某调岗,岗位由老师变成了保安,因此发生纠纷。


【本案焦点】公司是否可以调岗?


【律师说法】公司因业务发展或自身需要,是可以依据职权对员工进行调岗,但调岗不得带有侮辱性或歧视性,也不得降低薪资标准,本案中直接将老师调岗至保安,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属于违法。


【本案判决结果】

1、裁决深圳市华某幼儿园向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2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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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炜
  • 执业律所:
    广东涵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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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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